发布时间: 2021-09-23 10:17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提高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考核和管理,健全科学、公正、全面的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经研究决定建立国控集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库组建办法
1、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按照“自愿报名、现场考察、择优入库”的原则建立。
2、招标代理机构主要用于工程招标项目代理、中介机构咨询服务类项目代理。
2、抽取评委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在审查合格者中根据实际需要,选定5家单位录入招投标代理备选库(若投标单位不足5家,做废标处理)。
3、被选录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通过摇号、谈判等方式产生,该库使用期2年。
4、集团效能办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入库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考察和考核。发现有与入库备案资料不相符或考核不达标的情况,将对其进行二年的停用处理或清退出库。
二、参与入库条件
1、具备相应的从业代理资质及从业人员(其中:甲、乙级代理资质在我市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暂定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
2、依法设立,连续正常执业1年以上(含1年,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近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组织进行处罚;未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名录。
5、近2年内具有从事国有企业招标代理活动的业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库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
(一)不得无故拒绝承接业务,不得转让中介服务业务;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购买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同时根据委托合同内容向购买服务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并接受监督。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购买服务单位有权拒付服务费用,可重新选择中介机构。
(四)以“客观、公正、适用”为原则,对入库机构服务情况的综合动态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入库代理机构,实施清退,且2年内不得入库。
四、评比办法
1、需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具备相应资质。
2、投标人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含清单及标底编制费用),中介机构所报下浮费率不低于20%者入库(最终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项目标的大小另行约定下浮费率)。
3、同类中介机构收费比率相同的,比较业绩、规模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占比情况。
五、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以下报名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汇编版1份,PDF扫描电子版1份。
(1)入库申请登记表(发送邮件至10750002@qq.com);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与职称证书(以上证件报名时出具原件,现场审查后带回);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
(4)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缴费凭证或清单,近六个月缴纳或开具的,任意一个月即可);
(5)服务报价单(限选定一个公司招标项目)。
六、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控大厦B幢2209室)联系电话:85606361 吴工
特此公告